近日,海盐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,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。 方某自1993年起担任海盐县公路管理段出纳兼某路桥工程分公司出纳。2000年,方某打麻将输了钱,便从自己保管的公司保险箱里取了几千元,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。经查,2000年至2007年,方某通过私领现金、调换账页和隐匿发票、截留收入等手段,贪污公款共计六十余万元。他拿这些钱去赌博、购买彩票、与人合伙做生意等。